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蓝天宾馆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4号浪琴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刘芝艳
经查,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蓝天宾馆存在未依法缴纳蔡某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华)核告[2026]B2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蔡某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7757.31元,滞纳金20679.03元,共计58436.3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05)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05)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温海林、谢英;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