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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九车道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5-07 17:4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九车道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27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明发

  经调查,深圳市九车道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蔡某某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告[2026]L042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蔡某某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4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751.57元,滞纳金5037.46元,共计15789.0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书、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社会保险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联系人:李志涛、陈卓炎;联系电话:0755-27590044)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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