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平(身份证号码:4402811992*******1):
经查,您存在未为祁卫峰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情形。我局依规定向祁卫峰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50074.57元,现依法追偿。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罗)稽通[2026] 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职工祁卫峰,身份证号4127271975*******2,于2023年5月5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 030004127号)。由于您不支付该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6年1月22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0074.57元(大写:伍万零柒拾肆元伍角柒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0074.57元(大写:伍万零柒拾肆元伍角柒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地址: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502室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李康平退回工伤先行支付费用罗湖分局
联系人:胡少理、高露
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