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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佳运来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职工冯忠友《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5-11 18:1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佳运来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编号:2603271129542305)(编号:2603271059493661)。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冯忠友(身份证号码:512929196501******)于2026年3月27日向我局申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先行支付业务(受理编号:260327115357536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先行支付业务(受理编号:2603271115521321)。经审核,冯忠友的申请事项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深华劳人仲(观湖)裁(2022)360号判定冯忠友与深圳市佳运来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深圳市佳运来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为冯忠友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因此冯忠友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可先行支付的法定条件,不予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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