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
经查,您于2024年6月重新就业,现我局对您作出《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停决字〔2025〕11050036号)。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内容如下:
刘瑞(420682198310******):
经审查,因(刘瑞420682198310******)于2024年6月在重庆宇海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4年6月起停止发放刘瑞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决定如下:
一、从2024年6月起停止发放刘瑞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刘瑞需退回我局发放您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12744元、价格临时补贴0元、求职补贴0元)合计12744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2744元退还我局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龙华分局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记录。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