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鑫泓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太阳岛大厦23B
法定代表人:赵桂香
经查,深圳市鑫泓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蔡某某缴纳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罗)核定[2026]C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蔡某某缴纳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4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781.48元,滞纳金392.87元,共计3174.3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表、微信支付明细、稽核补缴核定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