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东莞市嘉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南城段81号308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杨军
经查,东莞市嘉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余俊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余俊先行支付39277.97元(大写:叁万玖仟贰佰柒拾柒元玖角柒分),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华)稽通〔2026〕D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余俊,身份证号:5227231990*******6,于2021年10月1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决字(2023)110300269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6年1月4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9277.97(大写:叁万玖仟贰佰柒拾柒元玖角柒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39277.97元(大写:叁万玖仟贰佰柒拾柒元玖角柒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东莞市嘉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龙华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御璟中心C座505,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御璟中心C座505,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