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兰:
你于2026年4月21日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现我局对你作出《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6〕0405S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内容如下:
黄小兰(身份证号:441322197509******):
你申请办理的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经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现决定予以核准。
你本次可核(含转入)失业保险缴费为:实际缴费134月,视同缴费0月,转入的农民工缴费1月;上次剩余可领(含转入)的失业保险待遇0月,你本次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如下:
1、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026年05月至2027年10月止共计18个月;
(根据国发〔2019〕28号规定,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2、当前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268.0元/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0.0元;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其他。
我局将通过你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开立的账号6217007200097062403发放相关待遇。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互联网渠道为:登录i深圳APP,在部门服务中点击“深圳市司法局”选择“行政复议”。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