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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芭莎莎护肤造型企业(个人独资)《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6-17 18:2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芭莎莎护肤造型企业(个人独资)

  单位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固戍一路38号固戍华庭B10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俊斌

  经核查,深圳市芭莎莎护肤造型企业(个人独资)存在未依法缴纳周某某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住所地址现场无有权签收深社保(宝)核定[2026]L060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定[2026]L060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周某某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5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171.3元,滞纳金754.13元,共计6925.4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工资微信转账记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社会保险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先生、马先生;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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