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泊恩临床心理专科门诊部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二期5层504、505、506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兆珍
经查,深圳泊恩临床心理专科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黄某某缴纳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您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罗)核定[2026]C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您单位存在未依法为黄某某缴纳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4月1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907.01元,滞纳金2414.37元,共计9321.3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情况说明》、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稽核补缴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您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您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您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