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庄广立《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6-17 18:2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个人:庄广立(系深圳市马可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身份证号码:445222198208******

  经查,深圳市马可家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蒋宗世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0607.29元,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监催告[2026]H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蒋宗世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社保(龙岗)稽偿[2025]H0018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0607.29元(大写:陆万零陆佰零柒元贰角玖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深圳市马可家居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龙岗分局

  (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