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召雄:
2026年05月25日我局作出《深圳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深社保工待催通字〔2026〕05000603号)。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告送达《深圳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内容如下:
蔡勇,身份证号421022198507******,于2023年07月20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未按(2024)粤0305民初656号和(2025)粤0305民初3539号民事判决书向蔡勇赔偿。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
你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说明理由。(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联系电话:0755-06520360)。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