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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诉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13 17:0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广东诉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202

  法定代表人:张缪华

  经查,广东诉正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吴某缴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告【2026】D2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吴某缴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17.27元,滞纳金97.14元,共计1114.4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身份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506)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郭洪涛、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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