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结兰等7人:
经核查,你(们)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们)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和《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你(们)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432579515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身份证号后六位+宝安分局
具体人员信息、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23303931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