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良(身份证号:430522196601******):
我局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深圳市超过法定追缴时效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予受理决定书》(深超养补决字〔2026〕0806000006号),因你不愿到现场签收该文书或提供现住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经审查,你于2026年6月17日向我局提交的超过法定追缴时效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主体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