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大厦1405
法定代表人:段能超
经查,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洪祥航(身份证号:440882199601******)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洪祥航先行支付45362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南)监催告[2026]W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洪祥航(身份证号:440882199601******)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4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南)稽偿[2026]W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5362元(大写:肆万伍仟叁佰陆拾贰元整)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单位名称+退回员工洪祥航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南山分局)
联系人:吴梓颖、刘喆
联系电话:0755-2652013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