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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英《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20 16:5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姓名:张海英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75*******2

  经查,张海英存在多享受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催告字〔2026〕07150239号《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956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432 5795 15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身份证号后六位+宝安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759004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205室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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