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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戴磊《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21 11:4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戴磊(身份证号码:360202198407******):

  经查,您存在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情形。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养待撤告字〔2026〕10010002号),内容如下:

  经审查,参保人戴建庚(身份证号码:360202196409******)于2023年1月去世,戴磊于2023年6月以戴建庚遗属身份在我市申领遗属待遇,现已查明戴建庚已在江西省景德镇市退休,且其遗属已领取遗属待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第五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现决定对我局作出的《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结算核准决定书》(深社保职养亡待结核决字〔2024〕100000322号)予以撤销,仅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5307.08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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