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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献添《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21 18:2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追偿人:张献添(深圳市德宾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身份证号码:441424196411******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五华县****城村下寨

  经查,深圳市德宾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张永叨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张永叨先行支付40496.90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张献添系深圳市德宾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根据已生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19157号民事判决书,张献添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稽通[2026]H0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张永叨,身份证号441424198807******,于2019年4月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No:2008020295)。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6年4月22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待遇共计40496.9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零肆佰玖拾陆元玖角)。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0496.9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零肆佰玖拾陆元玖角)存入我局指定账户。根据已生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19157号民事判决书,张献添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张献添(深圳市德宾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先行支付追偿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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