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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联安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29 18:0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同联安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青画眉路11号宿舍楼1栋113

  法定代表人:涂大洪

  经核查,同联安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钟某某2024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华)核定[2026]B213《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钟某某2024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80.66元,滞纳金459.41元,共计2240.0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谢英、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801939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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