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宏源隆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路2号悦澜山花园1栋19A
法定代表人:罗吝根
经查,深圳市宏源隆吊装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李某某缴纳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告【2026】D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李某某缴纳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0765.15元,滞纳金8207.49元,共计58972.6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身份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506)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郭洪涛、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