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山清路桥(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76号唐正科技园8栋603
法定代表人:孙久栋
经查,山清路桥(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黄存双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法向黄存双先行支付68571.36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华)稽通〔2026〕第B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黄存双,身份证号:5122261969*******2,于2023年8月3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决字〔2023〕110000900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6年7月16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8571.36(大写:陆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8571.36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911360610688
附言:山清路桥(深圳)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龙华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御璟中心C座505,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御璟中心C座505;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