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成汀等5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南山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彭成汀 | 4415231995*******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6] C70号 |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深社保退待决字〔2026〕C70号 | 2026年8月22日 | 2020年12月-2021年5月 | 5940 |
2 | 李辉 | 5110111989*******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2026] C72号 |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深社保退待决字〔2026〕C72号 | 2026年8月22日 | 2020年10月-2021年3月 | 5940 |
3 | 潘海秀 | 4521311989*******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2026] C73号 |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深社保退待决字〔2026〕C73号 | 2026年8月22日 | 2021年8月-2022年1月 | 5940 |
4 | 林伟娟 | 4409211985*******3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2026] C74号 |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深社保退待决字〔2026〕C74号 | 2026年8月22日 | 2023年2月-2023年4月 | 7353 |
5 | 刘敏 | 3624291979*******6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2026] C75号 |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深社保退待决字〔2026〕C75号 | 2026年8月22日 | 2023年2月-2023年8月 | 16872 |
( 联系人:徐汉平、蔡沙;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