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曦诚形体中心:
我局于2026年07月02日作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核实温演抄社会保险关系的告知书》(深社保关告字〔2026〕(072)02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温演抄(身份证件号码:445281198102******),于2025年05月至2026年07月期间以姓名温演抄、身份证件号码445281198102******在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曦诚形体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经比对数据发现,(温演抄)在上述期间属于****人员,上述期间参加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参保。
如你单位对以上情况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致电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联系人:林锐,联系电话:0755-29365519),或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对上述情况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该时段存在无效参保缴费的,将予以清退。
本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