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松岗温屋股份合作公司/温德财:
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核实温德财社会保险关系的告知书》(深社保关告字〔2026〕(0705)00011号),因您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温德财(身份证件号码:440306******1613),于2014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以姓名温德财、身份证件号码440306******1613在深圳市松岗温屋股份合作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经比对数据发现,温德财在上述期间属于****人员,上述期间参加的养老保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参保。
如您对以上情况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致电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27094352),或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对上述情况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该时段存在无效参保缴费的,将予以清退。
本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