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恒星幼儿园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大发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霞
经调查,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恒星幼儿园存在未依法缴纳魏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深社保(龙岗)核定【2026】D17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魏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125.21元,滞纳金2376.52元,共计10501.7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身份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郭洪涛、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