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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核实彭嘉社会保险关系的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9-22 17:4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嘉:

  我局于2026年9月7日作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核实彭嘉社会保险关系的告知书》(深社保关告字〔2026〕(0801)035号),因您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您于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使用姓名彭嘉、身份证件号码4415231983********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经比对数据发现,您在上述期间属于****人员,上述期间参加的养老保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参保。

  如您对以上情况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致电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联系电话:0755-28960303),或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对上述情况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该时段存在无效参保缴费的,将予以清退。

  本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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