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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盈韬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9-28 18:0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盈韬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460号鸿荣发工业园A栋2楼

  法定代表人:李敏韬

  经查,深圳市盈韬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赵子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监催告[2026]C001号《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赵子恩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0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福)稽偿【202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65904.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伍仟玖佰零肆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社保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天综合大厦11楼1131室),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盈韬科技有限公司退回赵子恩工伤先行支付金额(福田分局)

  联系人:陈瑞楷、周晓霞

  联系电话:0755-82978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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