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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为众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责令退回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10-08 17:4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为众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EW789

  法定代表人:苗舜泽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3号C栋15A137

  经查,深圳市为众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情形,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决定书》。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失稳退决字〔2026〕11050306号《责令退回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我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向你单位发放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共计人民币10865.44元,大写壹万零捌佰陆拾伍元肆角肆分。现经核实你单位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核定有误,多领取2024年度的稳岗返还资金款项10865.44元。我局于2026年9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企业稳岗返还资金退回告知书》,你单位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规程》第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743257951520  开户银行:中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附言:(深圳市为众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回稳岗返还资金+龙华分局

  联系人:周女士、温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019365、280244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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