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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合连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10-22 18:1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湖北合连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宏图路8号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第E幢1912B(12)

  法定代表人:高平

  经查,湖北合连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杨胜(身份证号:522224200005******)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因无法联系到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南)监催告[2026]W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杨胜(身份证号:522224200005******)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南)稽偿[2026]W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93290.95元(大写:玖万叁仟贰佰玖拾元玖角伍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单位名称+退回员工杨胜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南山分局)

  联系人:吴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52013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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