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黄潮龙(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08******)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钱湖村老寨**
经查,黄潮龙在深圳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在异地参保,导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的情形。目前无法联系上该人员,且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2021〕C1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1】050000112号,要求你退回我局于2020年12月向您多发的1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的或求职补贴的需一并退回),共计990元。(帐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帐号:743257951520)。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失业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林、徐汉平,联系电话: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