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33个,包括:局机关、技术保障部、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坪山分局和23个社保站等下属单位。 二、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市社保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199.76万元,都是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5.04万元,占3.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54.72万元,占96.2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元。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45.0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1年公务接待支出45.04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保政策的研讨,上级及兄弟省市各单位的社保业务交流,各业务部门下基层、医院、医疗网点检查、督导,节假日加班等。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4.72万元,为全系统272辆车的总费用,平均4.24万元/辆车。开支范围包括燃油费、修理费、路桥和停车费、保险费、车船税。主要用于社保稽核、征收检查,下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网点检查,执法执勤,单据证件运送以及早晚班车等工作。 三、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市社保局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38.65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增加38.89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10 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计划参加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培训,调研社会保险机构建设、社会保险有关公共政策等。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4.65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减少0.39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4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增加29.28万元。 附件: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表: 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 201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2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99.76 0 45.04 1154.72 1238.65 10 44.65 1184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