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网站搜索
返回首页
办理流程
办理失业登记
01
审核
02
出具结果
03
近三年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及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时间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元)
2017年6月起
2130
1704
2018年8月起
2200
1980
2022年1月起
2360
2124
征收比例
征收比例本市月最低工资x1%
(2018年12月起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12333
办理条件
偿付标准
申领方式
申领材料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别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1、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如继续执行,另行发文明确。”)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1.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且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微信社保公众号、社保自助终端公共渠道途径自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各区社保分局(管理站)窗口办理;
1、一般情形(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特殊情形(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
a/认定本市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连续工龄的,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b/认定部队服役年限的,提供《军人服现役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伍证明(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
常见问题
办事依据
失业金可以自助办理吗?
答: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且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微信社保公众号、社保自助终端公共渠道途径自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对大龄失业人员续发失业保险金待遇有何规定?
答:按照政策规定,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
温馨提示
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