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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工伤待遇的,可登录“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广东人社厅网站,或通过短信获知办理结果。业务办结后将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推送业务办理结果,完成电子送达授权的,可直接获取电子文书。
  • 1
    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业务经办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经办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3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业务经办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业务经办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5
    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经办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6
    市外交通食宿费:业务经办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注意:以上为业务办理时限,相关待遇将在业务办结后15天内发放,请留意银行账户的到账情况。
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
主要待遇项目 支付标准 享受条件 支付方
工伤医疗费 符合规定范围的100%报销 1.在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费用
2.除急救外,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康复费 符合规定范围的100%报销 1.经劳鉴委确认,且在工伤康复期内发生的费用;
2.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治疗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 1.在工伤医疗期内
2.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备注:假肢、
假牙、矫形器、轮椅、拐杖等)
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的100%报销 1.经劳鉴委确认;
2.由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提出申请
3.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
工伤保险基金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30元/天限制+50元定额 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并经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工伤保险基金
主要待遇项目 支付标准 享受条件 支付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支付) 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
五、六级伤残
 
75%-90%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基金
60%-70%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30%-60%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鉴定为一至四级生活护理等级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10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支付)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除外)
注意: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将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基金不再支付新发生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50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支付)
用人单位
主要待遇项目 支付标准 享受条件 支付方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支付)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的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一次性支付)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人30%-40%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核定待遇之和不应超过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我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工伤职工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市外工作,经批准完成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工伤协议机构治疗。
工伤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市外就医,经批准完成工伤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后,可在备案地工伤协议机构治疗。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收到第一笔定期待遇后,可通过“粤省事”APP或小程序完成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一年内至少认证一次,请注意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逾期将影响待遇发放。如无法通过线上刷脸认证,可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柜台认证。
超时申报情形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三十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
未参保情形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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