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申请评残或由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包括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旧伤复发确认结论、维修或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允许康复治疗结论、延长医疗期鉴定结论、医疗依赖鉴定结论等);
(2)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待遇;
(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伤残退休;
(5)工亡待遇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籍相关材料;
(2)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证、村(居)委会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的提供常驻异地工作的佐证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完成备案后,可选择备案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
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协议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职工垫付,出院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和病历材料申请零星报销。
工伤职工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协议机构享受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康复费用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