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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人员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最后参保地为深圳;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港澳台居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待遇地确定为我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广东省内延缴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15年。
2.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但我市缴费年限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选择我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广东省内非深圳户籍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广东省外户籍人员
非临时账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办理渠道和路径
(一)线上办理
1.个人身份延缴:“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参保登记管理-参保管理-养老保险延缴申请。
2.单位职工身份延缴:登录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参保登记管理-个人参保登记管理-单位人员延缴登记/外籍人员延缴登记。
(二)线下办理
通过“i深圳”APP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业务办理进度提醒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局将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业务全环节提醒,请您保持关注!
  • 1
    1.单位职工身份延缴人员
    由用人单位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路径: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
  • 2
    个人身份延缴人员
    批量扣费:税务局每月21号(如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批量扣费,具体扣费日期以税务公告为准。如税务局批量扣费失败,个人延缴人员当月须自行向税务局
    申报缴费。
    自主申报缴费路径:“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相关业务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
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深圳户籍、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人员办理条件:
①2011年7月前参保,养老保险延缴5年后仍不足15年;
②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
③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港澳台居民办理条件:2011年7月前参保,养老保险延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满15年。
办理路径:“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参保登记管理—参保管理—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个缴人员停保
养老保险延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办理停保业务。
办理路径:登录“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参保登记管理—参保管理—个缴人员停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养老保险延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当月,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业务。
办理渠道:通过“i深圳”APP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1

若有历史欠费记录,请先缴清欠费或删除未到账记录。

①结清个缴欠费路径办理路径:“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办-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个缴人员申报结清欠费。

②如需删除个缴未到账记录,请通过“i深圳”APP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2

若存在跨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请先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路径:“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3

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且未完成提前审档的,请先办理审档业务。

办理路径:请通过“i深圳”APP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4

若以个人身份办理养老延缴,可同时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认定)业务。

办理路径:“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网办—掌上办事—参保管理—医保退休—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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