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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办法5月实施

日期:2016-05-31 17:17 来源:深圳商报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聘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5月1日起施行,将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及职业病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办法》执行。【深圳商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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