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
网上办:
1、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失业保险—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2、“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掌上办—业务办理—失业业务—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停领申请”
线下办:
社保自助终端申请停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