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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深圳市社保局深入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服务大湾区建设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大湾区建设社保领域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维护在深圳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居民依法参保和享受社保待遇权益,推进在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社保方面享有“市民待遇”,为港澳居民提供国际一流湾区建设需求相适应的社保经办服务,促进深港澳人力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为粤港澳大湾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第41号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号)
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
办事指南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港澳台职工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港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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