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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申报缴费流程
  • 单位参保登记/个人参保登记
  • 社保经办机构
  • 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 核定缴费金额
  • 自主申报缴费或批量扣费
  • 税务局
  • 个人权益记录
  • 社保经办机构
1
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每月申报、缴费
2
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再批量扣费。
参保缴费基本规则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
参保当月停保当月均须缴费
各用人单位:
1.及时办理增减员业务;
2.保管好入职手续、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备查。
同一个月“多个单位参保”缴费规则
职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以第一家参保单位为该月缴费单位,该月存在参保登记的各用人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01基本规则
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由第一个单位缴费,工伤保险所有单位都要缴费。
02新单位申请
若新调入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变更当月缴费单位”为该员工缴交入职当月社保费
参保缴费证明
税务部门负责开具2020年11月1日后的单位缴费证明和2024年7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开具单位参保证明和个人参保证明。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2024年7月1日后社保缴费数据的公共查询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2024年6月30日前已到账的社保缴费数据的公共查询服务。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企业员工在本企业参保情况查询、打印
  • 登录深圳社保官网
  • 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
  • 查询服务
  • 单位信息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登录深圳社保官网
  • 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
  • 查询服务
  • 员工信息查询
  • 查询、打印企业员工在本企业参保情况
补缴

(一)用人单位存在应补缴(含补差)2024年6月30日前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办理政策性补缴等情形的,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存在应补缴2024年7月1日后职工无参保登记时段社保费情形的,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登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参保登记月份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存在应补缴2024年7月1日后职工有参保登记时段欠费,以及办理缴费基数差额补缴等情形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补缴
  • 2024年
    7月1日前
    向社保经办部门
    申请
    后续流程:
    1、社保经办部门核定补缴费额,”发送至税务系统;
    2、用人单位须在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逾期该笔补缴数据失效,需重新申请。
    • 2024年
      7月1日后
    • 未参保登记时段向
      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后续流程:
      1、社保经办部门核定应参保登记月份,办理“补登记”业务,发送参保登记时间至税务系统,
      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登记时段缴费工资后,申报缴费。
    • 已参保登记时段
      向税务部门申请
      1.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申报、缴费。
      2.包括申请缴费工资基数调高补缴。
退费
    退费业务
  • 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
    税务部门统一受理
  • 依职权退费业务
    由社保、医保部门主动发起并完成退付(比如服刑人员清退、转移重复缴费退费等)

(一)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退费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下述退费业务由税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办。

1.因缴费工资调整、税务部门误收、险种费率调整等多缴费款需退费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税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相关退费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相关退 费信息复核各自基金实际情况后,予以退付。
2.因重复参保缴费、迟办离职退休停保业务等多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需退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负责实质性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退付。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主动发起的退费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并完成退付。

变更参保单位修改停保年月补登记
功能介绍
通过变更当月缴费单位可以由新单位申请为该入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费。
办理情形
2024年7月(含)后,职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存在参保关系的,原则上由第一家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新入职单位可通过“变更参保单位功能”申请为该职工缴纳当月社保费,允许修改。
受理材料
①特殊业务申请表(写清楚缴费事宜,可参考:本单位和职工XXX已知悉社保费缴费规则,现就缴费事宜商定一致,申请为职工XXX缴纳XX月养老、工伤、 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清楚本月其他单位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参保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办理渠道
“单位网页”办理路径:深圳社保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单位缴费管理—补缴业务办理——人员变更当月缴费单位
温馨提醒
若职工与新单位商定由新入职单位为其参保登记,无论第一家单位是否已办理“变更缴费年月”或者已缴费,新单位均可使用“ 变更当月缴费单位”功能 为该员工参保缴费。变更后,第一家单位停保年月自动变更为上月,如第一家单位已缴费可办理退费。
功能介绍
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员工停保,申请“变更职工停止缴费年月”,变更职工停止缴费年月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月”。
办理情形
我市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2024年7月后),如因未及时为员工停保,导致员工停止缴费年月有误时,可使用此业务,修改在本单位已停保员工的停止缴费年月(只能往前修改),且只能修改最近一次停保险种的停止缴费年月。
受理材料
①《特殊业务申请表》(依申请);②离职证明;③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⑤个人情况说明;⑥居民身份证件(非必要)。(如离职员工无法到场,可个人手持身份证件和情况说明拍照佐证)。
办理渠道
深圳社保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参保登记管理—个人参保登记管理—变更离职员工停止缴费年月。
功能介绍
2024年7月(含)属期之后应参未参的单位职工未参保登记,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补登记”业务。
办理情形
对于2024年7月(含)属期之后应参未参的单位职工办理补缴,单位先向社保部门补办参保登记,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受理材料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补缴/补登记/合并申请表 》/《深圳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批量补缴/补登记申请表》;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除提交);③补登记人身份证件(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除提交);④银行工资流水;⑤《深圳市单位职工补缴/补登记社会保险承诺书》(材料清单一);⑥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劳动合同、职工工资表、会计记账凭证、工资薪金纳税申报证明、其他能佐证劳动关系的材料)。
办理渠道
线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