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退费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2024年8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主动申请的下述退费业务由税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办。
1.因缴费工资调整、税务部门误收、险种费率调整等多缴费款需退费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核。税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相关退费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发送的相关退 费信息复核各自基金实际情况后,予以退付。
2.因重复参保缴费、迟办离职退休停保业务等多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需退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负责实质性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退付。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主动发起的退费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并完成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