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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鑫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孟令艾《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30 18:19:09

四川鑫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如下认定(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3〕090000758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孟令艾(身份证号422422196608******)于2023年7月31日在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16、17、18、19、20、22、23、25栋)主体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第3、第4、第12、腰1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申请人于2023年8月16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