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达人:张宁
身份证号:440301196612******
经查,参保人张维兴由于死亡在深圳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已终止,且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80852.70元的情况,因遗属张宁的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人社(鹏)养待追决字〔2024〕001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审查,参保人张维兴(身份证号:440301193106******)由于死亡的事实,参保人张维兴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被停发。参保人张维兴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遗属张宁须退回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张维兴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01111.70元。与丧葬补助金20259.00元抵扣后,仍需退回80852.70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现责令你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80852.7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1
附 言:退还张维兴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养老科,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5073房,电话:0755-88123621。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张儒凯 刘长东 联系电话:0755-8420696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