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威迩士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南侧南光捷佳大厦2015
负责人:孙玲
深圳市威迩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No:0000829深人社(福)罚告[2024]F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将拟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违法事实及情节:你(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黄品贵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你公司为黄品贵违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06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联系人:方丽娟、王亮 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