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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3 11:40:18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单位,市社保局、市卫生监督局,各区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共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广州铁路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89号)要求,提升我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深圳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广州铁路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89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按照国家及省部署要求,2025年底前对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四类行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此次培训工程对象为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其中矿山、机械制造行业范围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见附件1、2。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

  根据不同类型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工伤预防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由市应急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行政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下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确定;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工伤预防相关职业健康培训内容,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确定。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落实。

  三、主要任务

  2024至2025年,通过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其中,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企业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大中型企业或行业协会按照国家及省部署、《省方案》、属地参保原则和工伤预防法规政策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摸清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底数,建立受训企业、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研究拟制本地区本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计划。

  (二)依法规范项目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统筹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确定为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之一。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工伤预防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应培训,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项目申报表等,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结合实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四类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领域专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遴选等工作,组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的培训项目,牵头完善工伤预防专家库。

  (三)灵活采取培训方式。培训工程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结合省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培训大纲、考核大纲,以及培训平台有关建设和使用要求开展培训。线上培训课程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课程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

  (四)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尽可能做到“培考分离”。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五)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深圳实际,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确定培训课程具体内容、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培训24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培训36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六)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责令退出,并公开曝光。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确保培训课程质量。

  (七)严格把控考试质量。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由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取得学时达标证明,再次考试。参训人员重复培训费用不纳入工伤预防费支付范围。

  (八)项目评估验收和支付费用。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谁实施、谁组织”原则,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培训项目绩效指标、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基本程序,按规定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对每个项目的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意见,按规定提供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培训通知、线上参训人员名单(线下参训签到表)以及线上(线下)培训截图(照片)、学时达标证明和培训考核成绩、发票、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完整材料申请办理费用结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号)、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等规定支付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一季度)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要求。

  2.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拟定重点企业及三类人员实名制清单,合理确定2024年、2025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每年经费支出计划、资金详细需求、培训规模、班次数量等,并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负责摸清2022年、2023年重点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结合实际牵头完善调整工伤预防专家库。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培训项目经费保障工作。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4年二季度至2025年10月底前)

  全面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在2024年底前完成不少于50%的培训任务;2025年10月底前100%完成培训任务。其中,2024年培训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等职能部门结合所申报实施的2024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开展,如《深圳市机械制造行业触电及火灾事故工伤预防安全培训项目》《深圳市噪声危害严重企业听力保护培训》等培训项目。

  (三)总结梳理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对培训工程进行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省工伤预防费规定要求,结合年度培训计划、资金详细需求等科学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批。

  (二)强化经费监管。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实施办法等规范组织培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评估验收制度,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使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每年将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费用应据实列支。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强化协调联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建立健全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培训工程,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等项目支付情况下,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项目统筹安排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及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培训项目实施、培训过程监督、组织培训考试和评价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地市合作,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择市内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强化资源共享,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序推进年度培训工作。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相关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采取约谈、现场督导和协议管理等方式,督促其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强化重点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培训质量偏差的培训机构提出淘汰建议,全力确保培训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健康培训。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当年培训计划实施和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对口上报。

  附件:1.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安全生产)

             2.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