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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威迩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5 18:00:51

  被行政处罚单位:深圳市威迩士科技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440300781394101P

  法定代表人:孙玲

  地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南侧南光捷佳大厦2015

  案由: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经查,深圳市威迩士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为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黄品贵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人社(市)罚决[2024]A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黄品贵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予以下列行政处罚:对为1名人员违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元整(1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指定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财政局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0200260000002

  (联系人:马路遥,联系电话:8812383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