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02月0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090000080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韦文良(身份证号码:452723198301******),于2021年07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区赣深铁路GSSG-18标工程项目光明城站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1年07月27的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环指粗隆开放性骨折、左环指指甲剥脱,受伤部位是左环指。
申请人韦文良于2023年12月1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