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鑫运不锈钢配件批发店:
我局于2024年3月6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10000025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梁节生(身份证号码:512323198106******)于2023年8月1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荔林小学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8月1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大腿损伤,皮肤挫伤,受伤部位是左下肢。该职工于2024年1月1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