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4〕070000116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刘常锋(男,身份证号码:362428198110******)于2023年3月28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松三里安置区33栋2单元2楼203房厕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根据2023年3月28日赣县区人民医院出诊记录及接处警登记表,死亡原因为猝死。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予以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