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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的公告(2024年4月第四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6 16:53:07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已经作出,因单位拒绝签收等,均未能将相关鉴定结论送达,现予公告送达(见附件)。

  如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或直接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相关鉴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刘果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上海裕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2.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蒋金辉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陕西智福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3.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郭三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九州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卢军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卓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5.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曾昭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满圆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公告

             6.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李吉林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深圳市富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