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旭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4〕10000045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汤永健(身份证号码:440121197207******)于2023年9月21日在小漠汽车工业园三号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该职工于2024年3月11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